代辦業務,你被授權了嗎?

2017年3月10日

各位親愛的事業經營夥伴們,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節目主持人Jack。相信各位為了提供優質的服務予顧客或夥伴,常常會非常熱心替他們處理申請成為 NU SKIN 事業經營夥伴的手續或是代他們購貨,但當中是否有我們需要緊加注意的地方呢?今天,我們很榮幸邀請到德領航部門的Sally為我們探討當中需要注意的細節,請和我一起鼓掌歡迎Sally。

 

Sally: 感謝Jack的介紹。很多時候,大家為了幫助身邊的朋友儘早加入成為自己團隊的一員或為了業績需求而下訂單,可能會忽視了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下二種情況,您會選擇答案A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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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

Mary是 NU SKIN 的產品愛用者,也是事業經營夥伴Amy的好朋友。最近,Mary向Amy透露她想考慮申請成為 NU SKIN 事業經營夥伴,於是Amy私下取得了Mary的個人資料,在未取得Mary的授權同意下,幫她填寫了申請成為 NU SKIN 事業經營夥伴所有文件並遞交 NU SKIN,申請成為Amy的下級夥伴。請問:Amy的行為是否正確?

 

答案A) 正確。Mary有說她想加入 NU SKIN 成為事業經營夥伴,既然她是Amy的好朋友,理所當然她應該加入成為Amy的下級夥伴,至於加入的契約文件,好友代簽契約文件天經地義,不須經授權。

 

答案B) 不正確。首先Amy取得Mary的個人資料,並非Mary為申請成為 NU SKIN 事業經營夥伴而提供給Amy; 再者,Mary沒有明確授權予Amy替她處理申請成為 NU SKIN 事業經營夥伴的程序;另外契約文件應由Mary本人親自簽寫 ,所以Amy的行為違反了 NU SKIN 的《政策與程序》,也違反了港澳相關的法律規定。

 

Jack: Amy沒有事先得到Mary的書面授權而幫她申請成為 NU SKIN 事業經營夥伴,答案B才是正確的。

 

Sally: Jack,你答對了!另外,我也想特別提醒大家,即使顧客或夥伴授權您代為處理申請成為 NU SKIN 事業經營夥伴,也不代表您可以替他們在任何契約文件上簽署。偽造別人的簽名除了會違反 NU SKIN 的《政策與程序》外,也會觸犯到港澳的法律規定,因此,大家務必要小心謹慎。

 

Sally: 另外,以下情況二,您的答案又是什麼呢?

情況二:

Max為了達到本月的業績要求,借用了下級夥伴Tracy的直銷商帳戶購買產品,因為Tracy是Max多年的好朋友,因此她沒有在事前取得Tracy的授權和同意下,自作主張在Tracy的直銷商帳戶內下了訂單,也從未向Tracy交代借用了她的直銷商帳戶購貨的事。Max的做法正確嗎?

 

答案A)正確, Max和Tracy是多年的好朋友,借用一下直銷商帳戶購貨沒有什麼大不了。

 

答案B)不正確。Max在別人的直銷商帳戶下任何訂單前,必須取得該直銷商帳戶持有人的授權,不然將會違反了 NU SKIN 的《政策與程序》。若 NU SKIN 提出要求,您必須依照要求提供一份已經獲得該授權的書面文件給 NU SKIN。

 

Jack:Max沒有取得Tracy的書面授權便使用她的直銷商帳戶購貨,已經違反了 NU SKIN 的《政策與程序》。

 

Sally: 沒錯!相信大家透過這簡短的節目,已經清楚了解替朋友或夥伴處理業務問題時,必須事先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和授權,這不但降低未經授權替別人處理業務而遭受的風險,更能保障自己,保障夥伴們的權益。

 

請參閱以下《政策與程序》的規定或直接聯繫德領航部門以得到更多資訊:

第1章   直銷權

1 如何成為直銷商

1.1申請成為直銷商(節錄)

您可以經由完成下列的步驟申請成為直銷商:

(a) 填寫並簽署一份直銷商協議書,將線上作業的申請或該書面協議書交回公司;及

(b) 購買一套非營利的創業錦囊。

 

第2章業務的經營

3 訂購產品或服務

3.7 以另一名直銷商的名義訂貨

您如事前未獲得另一名直銷商的書面授權,不得以該直銷商的名義訂貨。若公司提出要求,您必須依照要求提供一份已經獲得該授權的書面文件副本給公司。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1條

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 澳門《刑法典》第244條規定

一、意圖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作出下列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a)製造虛假文件,偽造或更改文件,又或濫用他人之簽名以製作虛假文件; b)使法律上之重要事實,不實登載於文件上;或 c)使用由他人製造、偽造或更改之以上兩項所指之文件。

二、犯罪未遂,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