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
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紅寶石級直銷主任/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實質名銜2即為新星;維持紅寶石級直銷主任/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實質名銜2的第四個月為新星成星月。
創星:
1. 新星成星月當月該新星的上線自立銷售領導者為新星歸屬;和
2. 新星歸屬在新星成星月所在的考核期間維持至少任意四個月的紅寶石級主任/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實質名銜2,才認定為創星3。
備註:
1. 本新星和創星考核規則(以下簡稱「本考核規則」)適用於大中華區獎勵活動。
2. 實質名銜:
2.1 財富倍增計劃的直銷商使用寬限月之月份,不計算在實質名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重整主任,未達標主任的自立直銷主任,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自立直銷主任或以上名銜(不限代數),始能做為合格之第一代自立直銷主任,並認定考核者為實質名銜。
2.2 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在考核實質名銜時需遵循以下要求:
實質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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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計算範圍內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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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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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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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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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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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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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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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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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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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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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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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3. 如直銷商/會員於考核期間已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則可自由組合使用財富倍增計劃和獎勵提速計劃下達標的月份以考核創星學院。
4. 來自大中華市場以外的直銷商/會員若符合大中華新星考核規則的則為全球星,創全球星也等同創星。
5. 本考核規則適用於2018年創星學院考核,2019年巴厘島創星登峰遊考核及百星登峰領導獎考核。
6. 當以下任何情況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直銷商/會員如數追回其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直銷商/會員未能滿足如新公司任何獎勵的要求;或
2)當考核達標之直銷商/會員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7. 如新公司對本考核規則保留一切變更、解釋及最終決定之權利。
8. 如本考核規則的中文版本與英文譯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9. 以下圖表提供了新舊名銜的對照。在獎勵提速計劃在NU SKIN的每個市場完全實行之前,新舊名銜仍會在NU SKIN的檔案中交替使用並具有相同意義。
舊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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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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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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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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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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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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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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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品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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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直銷主任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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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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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主任(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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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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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級直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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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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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石級直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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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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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寶石級直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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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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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寶石級直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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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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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級直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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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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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鑽石級直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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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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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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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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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任何名銜的資格, 你必須符合所有銷售獎勵計劃之要求, 包括零售。如新公司並不保證所有直銷商/會員都能獲得成功或賺取豐厚報酬。直銷商/會員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努力並持續堅持才能夠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欲瞭解如新公司的銷售獎勵計劃之詳情,請與當地的如新公司聯絡或瀏覽https://www.nusk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