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活動日期:2020年9月
考核要求:
一、2019年12月名銜1為資深品牌大使#(或以下)的品牌專員#,且從未達標過免費參加如新創新之旅資格
1. 在考核期內任意四個月達成每月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可在其中一個月內使用最多4個彈性業績區塊以達成建構業績區塊要求;或
2. 成為新星, 而成星月2落在考核期內;
達標以上任一要求的品牌專員,該品牌專員賬戶內僅限兩人出席如新創新之旅,同時每人可獲得港幣1,500元的交通補助,住宿及行程免費**。
二、 如果品牌專員在考核期內任意四個月達成每個月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且在第一代品牌代表*中有依據創新之旅考核要求(一)而達標,該品牌專員賬戶內僅限兩人出席如新創新之旅,住宿免費,但交通和其他費用需自理**。
*根據考核期間的第一代品牌代表而定。
三、2019年12月名銜1為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的品牌專員
1. 在考核期內維持至少任意四個月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名銜,且在獎金計算範圍內*有下級夥伴達標如新創新之旅,該品牌專員賬戶內僅限兩人出席如新創新之旅,交通、住宿及行程費用需自理;
*根據考核期間的獎金計算範圍確定
2. 新星成星月落在考核期內,品牌專員賬戶內僅限兩人出席如新創新之旅,同時每人可獲得港幣1,500元的交通補助,住宿及行程免費**。
出行規則
除滿足以上考核要求外,準備出席如新創新之旅的品牌專員需於2020年7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
備註
** 每個合資格品牌專員帳戶可免費參加如新創新之旅一次(交通、住宿及行程免費),已達標2020年3月(或之前)如新創新之旅資格的品牌專員(包括達標但自動放棄參加如新創新之旅的品牌專員),若再次達標2020年9月如新創新之旅,所有費用均需自理。
1. 激勵名銜
1.1 財富倍增計劃的品牌專員使用寬限月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名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重整主任、未達標主任、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或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的下線(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始能作為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並認定考核者為激勵名銜)。
1.2 獎勵提速計劃的品牌專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名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的下線(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始能作為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考核者在考核激勵名銜時需遵循以下要求:
激勵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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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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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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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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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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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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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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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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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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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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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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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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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維持至少任意四個月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1即為新星;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1的第四個月為新星成星月。
3. 財富倍增計劃的直銷商使用寬限月之月份,不計算在考核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的達標月份內。
4. 獎勵提速計劃的品牌專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考核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的達標月份內。
5. 所有滿足出行資格的夥伴將被安排參加2020年9月的如新創新之旅,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達標資格,此資格不順延。
6. 如有以下情況,如新公司有權對該品牌專員如數追回考核者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當發生退貨時,如扣除退貨的部分令達標之品牌專員未能滿足如新創新之旅之考核要求時;或
2)當考核達標之品牌專員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7. 如新公司有權隨時更改或終止本考核規則並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8. 如本考核規則的中文版本與英文譯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准。
# 要取得任何名銜的資格, 您必須符合所有銷售獎勵計劃之要求, 包括零售。如新公司並不保證所有品牌專員都能獲得成功或賺取豐厚報酬。品牌專員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努力並持續堅持才能夠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欲瞭解如新公司的銷售獎勵計劃之詳情,請與當地的如新公司聯絡或瀏覽www.nuski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