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創星登峰遊考核規則

獎勵活動名稱:2021年日本創星登峰遊 (“創星登峰遊”)

活動日期:待定

考核期間: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參加對象:於考核期間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或於考核期間開始前已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的

如新香港或澳門的品牌專員

 考核要求:

一、 考核期間開始前未成星但於考核期間成為新星:

1、 成為新星1的成星月落在考核期間; 及在維持4個月的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2時每月同時其小組銷售業績與其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業績總和至少有10,000分,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一人出席創星登峰遊;或

2、 成為新星1的成星月落在考核期間; 及在維持4個月的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2時每月同時其小組銷售業績與其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業績總和至少有13,000分,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二、 考核期間開始前已成星:

1、 於考核期內有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2019年最高名銜3或以上的激勵名銜2; 及創一星4,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一人出席創星登峰遊;或

2、 於考核期內有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的激勵名銜2高於2019年的最高激勵名銜3,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過渡計劃:

考核期間開始前已成星且在考核期間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使用財富倍增計劃達成

1、 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2019年最高名銜3或以上的激勵名銜2且創一星4,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一人出席創星登峰遊;或

2、 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名銜2高於2019年的最高名銜3且創一星4,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關於銷售獎勵計劃的“過渡期和細節”,請點擊以下鏈接參考詳細內容:https://www.nuskin.com/content/nuskin/zh_HK/corporate/nuexpress/updatednews/corporate/20181201_Velocity.html

星鑰匙(僅限2021創星登峰游):

考核要求:

1.     參與對象Ⅰ:品牌代表日在2020年4月1日前的品牌代表(或以上),且在考核期間開始前未成星。

活動期限:2020年3月至4月

活動規則:參與對象Ⅰ在活動期限內任意一個月是達標的品牌代表(或以上),且當月需達成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達成以上要求的品牌專員,可獲得豁免資格;

2.     參與對象Ⅱ:2020年3月或4月的考核中品牌代表

活動期限:自2020年成為品牌代表當月起至2020年12月

活動規則:參與對象Ⅱ在活動期限內任意一個月是達標的品牌代表(或以上),且當月需達成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達成以上要求的品牌專員,可獲得豁免資格;

3.     豁免資格:

1) 達標以上任一要求的參與對象,可豁免一個月的新星考核,即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3個月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即為新星;

2) 若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的第三個月在達成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之前,則達成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當月為新星成星月;若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衔的第三個月在達成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之後,則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的第三個月為新星成星月;

3) 新星成星月需落在考核期間;

4) 在維持3個月的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時每月同時其小組銷售業績與其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業績總和至少有10,000分,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一人出席創星登峰遊;在維持4個月的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時每月同時其小組銷售業績與其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業績總和至少有13,000分,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出行規則:

除滿足以上考核要求外,準備出席創星登峰遊之品牌專員需於出發前前月(若活動出發時間為2021年5月,出發前前月即指2021年3月)當月維持資深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2

 

備註:

1.     新星: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2即可成星;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2的第四個月為新星成星月。來自大中華以外市場的品牌專員若符合大中華新星考核規則的則為全球星。全球星不能出席大中華區獎勵活動。

 

2.     激勵名銜

1)財富倍增計劃的品牌專員使用寬限月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名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重整主任、未達標主任、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的下線(不限代數但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或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始能做為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並認定考核者為激勵名銜。

2) 獎勵提速計劃的品牌專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名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的下線(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或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品牌代表),始能作為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考核者在考核激勵名銜時需遵循以下要求:

激勵名銜

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資深品牌大使

6,000

經理級品牌大使

10,000

總監級品牌大使

18,000

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38,000

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68,000

 

3.     最高名銜,即2019年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高激勵名銜;考核期開始前已成星的品牌專員,其2019年最高名銜認定為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新晉總裁級品牌大使,其2019年最高名銜認定為總裁級品牌大使。

 

4.     創一星,考核者之第一代內有一位新星。創全球星也等同創星。創星需要滿足下列條件:新星成星月當月該新星的上線品牌代表為新星歸屬,新星歸屬在新星成星月所在的考核期間維持至少任意四個月的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才認定為創星。

 

5.     2019年最高名銜為總裁級品牌大使的品牌專員,且在考核期間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使用財富倍增計劃達成,其考核辦法如下:

1) 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或以上的激勵名銜且創一星且2020年12月獎金計算範圍內的業績不少於100,000分(其小組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一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2) 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激勵名銜且創一星且2020年12月獎金計算範圍內的業績不少於100,000分(其小組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或在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激勵名銜且在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的六個月其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總和不少於636,000分且2020年12月獎金計算範圍內的業績不少於100,000分(其小組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6.     關於總裁級品牌大使的資格,新晉的總裁級品牌大使的資格考核可以跨年度完成,最晚需於2021年1月前完成。

 

 

7.     如品牌專員於考核期間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則可自由組合使用財富倍增計劃和獎勵提速計劃下達標的月份以考核創星登峰遊。

 

8.     達標“同一個品牌專員帳戶可有一人出席”的品牌專員,如新公司將安排該品牌專員和另一(同性別)品牌專員共用一間酒店房間。

 

9.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品牌專員如數追回其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 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品牌專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 當考核達標之品牌專員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10.  如新公司對本考核規則保留一切變更、解釋及最終決定之權利。

 

11.  如本考核規則的中文版本與英文譯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 要取得任何名銜的資格, 你必須符合所有銷售獎勵計劃之要求, 包括零售。如新公司並不保證所有品牌專員都能獲得成功或賺取豐厚報酬。品牌專員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努力並持續堅持才能夠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欲瞭解如新公司的銷售獎勵計劃之詳情,請與當地的如新公司聯絡或瀏覽https://www.nusk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