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動期間:
2023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止
二、 活動對象:
香港或澳門市場的品牌代表(或以上)
三、 活動規則:
1. 在活動期間內,活動對象每年達成如下要求均可累計積分,
1) 達成寰宇領袖可累計1分,若為首次達標寰宇領袖,可累計2分;
2) 達成1星/2星/3星/4星白金寰宇領袖可分别累计2/4/6/12分;
3) 在您的第一代和第二代,每培養一位首次達標的寰宇領袖可累計2分(特別計劃:在2023年和2024年,每培養一位非首次達標的寰宇領袖,且該寰宇領袖未達標過2023紐西蘭寰宇之旅,可累計2分,每位非首次達標的寰宇領袖僅可被計入其中一年的考核)。
4) 在您的第一代,每親自培養一位首次達標2024(出行年份)創星登峰游的夥伴可累計1分。
5) 以完成達標考核要求的當月計算積分的歸屬年份(舉例說,2024年2月完成考核的首次達標寰宇領袖,其積分將歸屬於2024年)。
2. 活動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才可以獲得齊創寰宇翻倍登峰計劃獎金:
1) 活動對象在當年度,年度團隊銷售業績相較前一年增長至少5%;
2) 活動對象積分累計至少5分;
3) 在獎金結算年,活動對象需達成寰宇領袖;
3. 定義:
1) 團隊銷售業績是您的小組,您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您BBP帳戶(第二事業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您總裁級品牌大使 BBP帳戶(第二事業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每個月銷售業績的總和。
2) 年度團隊銷售業績是當年1月至12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
3) 年度團隊銷售業績增長是通過比較當年1月至12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與前一年1月至12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來計算。
4. 積分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帳戶,團隊銷售業績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銷售業績。
四、 活動獎勵:
1. 菁英獎:活動對象在滿足活動規則要求後,並在活動期間內累計到相應積分可以獲得對應的獎金,具體如下:
1) 累計5分:港幣13,000;
2) 超過5分的部分:每增加1分可額外獲得港幣13,000;
3) 於活動期間內所有積分可以累計,但累計積分所對應的獎金只會發放一次,不會重覆發放。活動對象若在每年結算時均達標,當年獲得的獎金將不會包含之前年份已發放的部分。
2. 登峰獎:
1) 若2026年度如新香港達成港幣10億的業績目標,如新將以獎金池的形式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發放登峰獎分紅;
2) 登峰獎分紅計算方法為:如新會先從其撥付的三百萬港幣總額的獎金池中扣除其於本獎勵計劃發放的所有獎金,獎金餘款 (“獎金餘款”) 將由2026年達標的活動對象以其累計的積分按比例分紅,每一分積分可獲得的分紅份額計算方法為把獎金餘款除以2026年所有達標的活動對象在活動期間累計的全部積分後得出。
3) 除滿足上述活動規則外,活動對象需在2026年當年度達成團隊銷售業績總和相較2022年成長至少30%才可參與登峰獎的分紅。
3. 獎金發放:
1) 菁英獎每年12月31日結算一次,獎金在結算後的次年2月發放;
2) 若如新香港在以上第2段所提述的相關年度達成該年度的業績目標,登峰獎獎金將在下一年的3月發放。
五、 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
您承認並同意您參與此如新港澳市場齊創寰宇翻倍登峰計劃("獎勵計劃")將被視為您完全無條件同意且接受獎勵計劃規則和要求,包括這些條款及條件:
1. 本獎勵計劃僅適用於如新香港或澳門市場的品牌代表(或以上)。
2. 僅在所處獎勵提速計劃的市場且表現良好的如新品牌專員可以參與。如您在參與此獎勵計劃期間,違反如新品牌專員協議書、政策與程序、銷售績效計劃或此獎勵計劃的相關條款及條件(統稱為“協議”),您的參與資格將可能喪失,並且如新將可能酌情保留此獎勵計劃下的獎金,採取協議所述的任何措施,並收回任何因為人為操縱行為所造成如新的損失,也包括保留未來產生的銷售獎勵。
3. 要在此獎勵計劃下獲得獎勵,除了滿足此獎勵計劃考核要求外,還包括達成銷售績效計劃包括零售在內的要求。
4. 如新保留查核和檢視您在此獎勵計劃表現的權利。任何被證實違反協議要求的品牌專員帳戶,將被視同無效,並可能受紀律處理。
5. 您不可以為了獲得此獎勵計劃的獎金資格而自行或者鼓勵其他品牌專員或品牌代表購買產品,此獎勵計劃旨在獎勵那些建立健康客戶小組的參與者,並幫助其他參與者建立健康的客戶小組。如果如新認定品牌代表鼓勵其他參與者購買產品以滿足考核要求,而不是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健康的客戶小組,如新保留在此獎勵計劃下拒絕支付任何獎金的權利。
6.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有權取消您的參與此獎勵計劃的資格並對您如數追回您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您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當您違反協議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包括但不限於您操縱帳戶進行囤貨或您及您的下線違反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時。
7. 退貨退款依如新政策與程序及品牌專員協議書之規定辦理。
8. 如新保留基於市場表現、參與狀況或其它因素,隨時修改或終止此獎勵計劃的權利,並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在此獎勵計劃終止的情況下,如新將僅支付此獎勵計劃終止前獲得的獎勵。
9. 此獎勵計劃中未定義的術語的含義可以在協議中找到。對於此獎勵計劃而言,"如新香港"指美國如新企業香港分公司,“如新”指美國如新企業香港分公司及其關聯公司。
10. 如此獎勵計劃的條款及條件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