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創星登峰遊考核規則

獎勵活動:

2025年創星登峰遊 ("2025創星登峰遊")

 

考核週期: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考核辦法:

於考核期間內或考核期間前已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的如新香港或澳門的品牌專員

一、    未達標過任何創星登峰遊

1、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名銜,並在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合不少於13,000分,且包含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2、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並在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二、    已達標過任何創星登峰遊

1、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2023年最高名銜或以上激勵名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2、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名銜高於2023年最高名銜,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過渡計劃:                                                                                                                            

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且在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使用銷售獎勵計劃達成者:

1、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名銜高於2023年最高名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出行規則:

1、 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通過「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名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包含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之考核要求達標的品牌專員,需於出發前前月(若活動出發時間為2025年5月,出發前前月即指2025年3月)當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激勵名銜,且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6,000分。

2、 通過其他方式達標2025創星登峰遊之品牌專員需於出發前前月當月維持資深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

 

備註:

1、 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名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包含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的考核月份,可以和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的考核月份,一併計入考核。即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以上要求,且第四個完成月份需落在考核期間內,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2、 新星:首次達標創星登峰遊之品牌專員。

3、 激勵名銜

1)     銷售獎勵計劃的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牌代表(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始能做為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並認定考核者為激勵名銜。

2)     獎勵提速計劃的品牌專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名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始能作為合格之第一代。考核者在考核激勵名銜時需遵循以下要求:

激勵名銜

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資深品牌大使

6,000

經理級品牌大使

10,000

總監級品牌大使

18,000

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38,000

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68,000

4、 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即考核者在至少任意四個考核月份內,相比2023年份中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多領導力團隊數量再增多一個銷售業績不少於10,000分的領導力團隊,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的考核月份與維持2023年最高名銜的考核月份不限制在同一考核月。

5、 2023年最高名銜,即2023年度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高激勵名銜,如為2024新晉寰宇領袖,其2023年最高名銜認定為寰宇領袖。

6、 最高名銜為寰宇領袖的品牌專員,且在考核期間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使用銷售獎勵計劃達成,其考核辦法如下:

1)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或以上的激勵名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且2024年12月獎金計算範圍內的業績不少於100,000分(其小組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2) 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寰宇領袖激勵名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且2024年12月獎金計算範圍內的業績不少於100,000分(其小組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或在考核期間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寰宇領袖激勵名銜且在達成寰宇領袖的六個月其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總和不少於636,000分且2024年12月獎金計算範圍內的業績不少於100,000分(其小組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5創星登峰遊。

7、 每個考核月份均需滿足當月名銜的要求,四個考核月份可自由組合使用銷售獎勵計劃和獎勵提速計劃達成。

8、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品牌專員如數追回其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品牌專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2) 當考核達標之品牌專員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9、 如新對本考核規則保留一切變更、解釋及最終決定之權利。

10、       如本考核規則的中文版本與英文譯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要取得任何名銜的資格, 你必須符合所有銷售獎勵計劃之要求, 包括零售。如新公司並不保證所有品牌專員都能獲得成功或賺取豐厚報酬。品牌專員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努力並持續堅持才能夠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欲瞭解如新的銷售獎勵計劃之詳情,請與當地的如新公司聯絡或瀏覽 www.nuskin.com

 

在港澳市場,2022年平均約有1%的活躍品牌專員達標獎勵旅遊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