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活動:
2027 年創星登峰遊 ("2027 創星登峰遊")
考核週期:
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考核辦法:
一、 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
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的,可透過「新秀」或「新星」方式考核2027創星登峰遊。
1、 (i)新秀考核:
達成以下條件的,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7創星登峰遊: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名銜,並在當月同時:
a) 達成合共不少於13,000分之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及
b) 達成至少5,000分小組銷售業績。
或
(ii)新星考核:
達成以下條件的,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7創星登峰遊: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並在當月同時達成合共不少於13,000分之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
2、 若品牌專員帳戶通過「新秀」或「新星」考核規則考核創星登峰遊,且其第一代到第六代內有其他品牌專員帳戶也通過「新秀」或「新星」考核規則考核,在計算該品牌專員帳戶的業績總和時,從其包含「新秀」或「新星」考核帳戶團隊的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總和中最多只可計入5,000分以支持該品牌專員帳戶的考核。
3、 在2022年至2025年期間已通過當期適用的「新秀」1或「新星」考核規則達標創星登峰遊的夥伴,若在本考核期間內獲得新的品牌代表日,不能再通過上述新秀考核方式達標2027創星登峰遊。
二、 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
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的,達成以下條件,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7創星登峰遊:
(i)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最高名銜或以上激勵名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或
(ii)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名銜高於最高名銜。
出行規則:
1、 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通過「新秀」考核之要求達標的品牌專員,需於出發前前月(若活動出發時間為2027年5月,出發前前月即指2027年3月)當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激勵名銜,且同時達成合共不少於6,000分之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
2、 通過其他方式達標2027創星登峰遊之品牌專員需於出發前前月當月維持資深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
3、 除以上第1、2點要求外,達標2027創星登峰遊的品牌專員於考核完成月至出發月均需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且同時達成2,000分小組銷售業績。
備註:
1、 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總和須有至少80%為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市場的銷售業績。
2、 按照本規則第一部分「新秀」方式考核的月份,可以和按照本規則第一部分「新星」方式考核的月份,一併計入考核。即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以上要求,且第四個完成月份需落在考核期間內,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7創星登峰遊。
3、 「新星」為達成以下條件的品牌專員:
(a) 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銜,並在當月同時達成合共不少於13,000分之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
(b)新星成星月為第四個達成上述要求的月份。
4、 激勵名銜
考核者在考核當月達成3,000分小組銷售業績,同時達成以下要求:
激勵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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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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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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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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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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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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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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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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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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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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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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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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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即考核者在考核週期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相比最高名銜年份中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多領導力團隊數量再增多一個領導力團隊銷售業績不少於10,000分的領導力團隊。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的考核月份與維持最高名銜的考核月份不限制在同一考核月。
(b) 若考核者是透過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作為其最高或以上激勵名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的方式考核,其需達成以下條件方可滿足「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的要求:(i) 在考核週期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相比最高名銜年份中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多領導力團隊數量再增多一個領導力團隊銷售業績不少於10,000分的領導力團隊;及 (ii) 達成 (i) 的當月同時需有另一個領導力團隊銷售業績不少於5,000的領導力團隊。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的考核月份與維持最高名銜的考核月份不限制在同一考核月。
6、 最高名銜: 2025年度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高激勵名銜。如為2026新晉寰宇領袖,其最高名銜認定為寰宇領袖。
7、 最高名銜為寰宇領袖的品牌專員,其考核辦法如下:
(a) 達成以下條件的,同一品牌專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2027創星登峰遊:
i. 在考核期間(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內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及
ii. 在考核期間內,培養兩位第一代新晉品牌代表;
或
(b) 如品牌專員只滿足上述第6(a)(i)條的要求,但未能滿足上述第6(a)(ii)條的要求,同一品牌專員帳戶仍可有兩人自費出席2027創星登峰遊。
8、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品牌專員如數追回其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a) 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品牌專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b) 當考核達標之品牌專員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9、 如新對本考核規則保留一切變更、解釋及最終決定之權利。
10、 如本考核規則的中文版本與英文譯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要取得任何名銜的資格, 你必須符合所有銷售績效計劃/銷售獎勵計劃之要求, 包括零售。如新公司並不保證所有品牌專員都能獲得成功或賺取豐厚報酬。品牌專員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努力並持續堅持才能夠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欲瞭解如新的銷售績效計劃/銷售獎勵計劃之詳情,請與當地的如新公司聯絡或瀏覽 www.nuskin.com。
1指當期創星登峰遊考核規則中「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項下s第1點的考核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