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銷售績效計劃、政策與程序、品牌專員協議書、會員協議書及自動訂貨計劃申請合約的修訂

2025 年 1 月 1 日

 

親愛的銷售領導人及會員:

 

所有香港及澳門的品牌專員及會員均應仔細閱讀此通知。此通知公布了香港及澳門市場的銷售績效計劃、政策與程序、品牌專員協議書(適用於品牌專員)、會員協議書(適用於會員)及自動訂貨計劃申請合約(適用於加入自動訂貨計劃的品牌專員/會員(「ARO會員」))的修訂內容,並且有關修訂可能會影響您作為品牌專員、會員及/或ARO會員的權益。這些修訂將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如果您是品牌專員,請詳閱

I. 銷售績效計劃、政策與程序及品牌專員協議書的修訂

 

如果您是會員,請詳閱

II. 會員協議書的修訂

 

如果您是ARO會員,請詳閱

III. 自動訂貨計劃申請合約的修訂

 

本文件中使用的所有詞彙與香港及澳門市場的銷售績效計劃、政策與程序、品牌專員協議書、會員協議書及自動訂貨計劃申請合約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I. 銷售績效計劃、政策與程序及品牌專員協議書的修訂

 

A.      銷售績效計劃

 

有關修訂的概覽

2025年1月1日起,香港及澳門市場的銷售績效計劃將會作以下修訂:任何品牌專員帳戶在最近的六個月內的直接客戶銷售業績未達到50分或以上(“直接客戶銷售業績要求”),其品牌專員帳戶將被終止,並且除非您的品牌專員帳戶是以商業機構形式持有,您的身份將被轉換為會員。(註:如果品牌專員賬戶由商業機構形式持有,該品牌專員帳戶會被終止,但不會被轉換為會員。)當您的品牌專員帳戶被終止,您的品牌專員,會員和零售客戶將會被轉移至您上線的品牌專員客戶小組中。如果您想重新成為品牌專員,您可以提交一份新的品牌專員協議書。

當您的品牌專員帳戶被轉換為會員帳戶,您可以繼續使用會員價購買產品供個人使用,但不能轉售。此外,您不能保薦其他人成為品牌專員以及根據銷售績效計劃賺取獎金。您可以隨時在無需承擔任何懲罰性後果的情況下以書面通知我們終止您的會員帳戶。

首次把品牌專員帳戶轉換為會員帳戶的操作將計劃在2025年7月實施,其將適用於那些在2025年1月至6月期間未能達成六個月內的直接客戶銷售業績50分或以上的品牌專員。

 

以下是有關香港及澳門市場銷售績效計劃的詳細修訂內容:

 

修訂詳情

 

1. 第1.2條下有關「品牌專員」的定義將被以下內容取代:

品牌專員 可以 (1) 用會員價購買產品自行使用或轉售,及 (2) 保薦註冊客戶直接向Nu Skin購買產品。為了維持品牌專員之身份,您在最近的六個月內必須達成50分或以上的直接客戶銷售業績。否則,您的品牌專員帳戶將被終止,並且除非您的品牌專員帳戶是以商業機構形式持有,您的身份將被轉換為會員。您的品牌專員、會員和零售客戶將被轉移至您上線的品牌專員客戶小組中。如果您想重新成為品牌專員,您可以提交一份新的品牌專員協議書。」

 

2.     「字彙說明」項下將新增以下定義:

直接客戶:您的直接客戶是指您的第一代零售客戶和會員。一位品牌專員不會被視為直接客戶。」

直接客戶銷售業績:由您直接客戶購買的所有產品的銷售業績之總和,也可以理解為您的第一代零售客戶和會員透過Nu Skin系統購買產品所產生的銷售業績零售客戶的直接客戶銷售業績只歸屬負責該產品銷售的品牌專員。會員的直接客戶銷售業績只歸屬保薦該會員的品牌專員。」

Nu Skin系統:由Nu Skin指定用於購買或銷售Nu Skin產品的任何程式或地方,包括Nu Skin Vera app、Nu Skin Stela app、nuskin.com、MySite、Personal Offer Tool或任何其他Nu Skin認可的平台。」

請在 此處 參閱新修訂的銷售績效計劃全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B.      政策與程序

 

新修訂的香港及澳門市場政策與程序全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可在 此處 參閱。您應仔細閱讀。以下是有關香港及澳門市場政策與程序的主要修訂重點:

 

(1)     在第1章項下新增第5節(根據銷售績效計劃終止品牌專員帳戶並轉換為會員帳戶)條款:

鑒於上述銷售績效計劃的修訂,新修訂的政策與程序將提供更多有關在未能達到直接客戶銷售業績要求時,品牌專員帳戶被終止及轉換為會員帳戶(只適用於並非由商業機構形式持有的品牌專員帳戶)安排的詳情。

總括而言,品牌專員應定期檢查其直接客戶銷售業績,以確保他們能達成直接客戶銷售業績要求以維持品牌專員身分。如果任何品牌專員帳戶未能達成直接客戶銷售業績要求:

i.                若有關品牌專員帳戶是由商業機構形式持有,帳戶將會被終止。如要繼續以會員價購買產品,原品牌專員帳戶下的個人可以申請成為會員;及

ii.              若有關品牌專員帳戶是由非商業機構形式持有,帳戶將會被轉換為會員帳戶。原品牌專員帳戶的擁有人或主品牌專員,將會成為該新會員帳戶的唯一擁有人。在該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其他原品牌專員帳戶的附加參與人有權通過該會員帳戶以會員價從公司購買產品。

 

以下定義亦會新增至政策與程序附錄A(專有名詞定義之詞彙表)項下:

 

會員帳戶:一個由個人與公司就成為會員事宜訂立合約關係而設立的會員帳戶。」

會員協議書:為規範會員與公司之間的合約關係的協議。」

 

有關以上修訂的詳情,請參閱政策與程序下 (i) 新增的第1章第5節;及 (ii) 經修訂的附錄A。

 

(2)     修訂第2章第4節(產品的退貨退款和更換)的條款:

 

新修訂的政策與程序亦同時就 (i) 產品的退貨退款政策;及 (ii) 未領取/未能送達產品的政策作出調整,以更清晰及詳細地列出關於產品退貨退款和更換的時程及流程。


有關以上修訂的詳情,請參閱政策與程序下經修訂的第2章第4節條款。

 

(3)     其他修訂:

i.        把原政策與程序下關於「銷售獎勵計劃」的表述修正為「銷售績效計劃」;及

ii.       其他針對若干不一致之處作出的修訂。

 

C.      品牌專員協議書

 

以下是有關香港及澳門市場品牌專員協議書的主要修訂重點:

 

1) 修訂章節C第5條下的「自動訂貨計劃申請合約」條款,以更清晰地列出有關訂單及送貨的安排;

2) 修訂章節C第6條下的「未領取/未能送達產品的政策」條款,以更詳細地列出關於未領取/未能送達產品政策;

3) 針對若干筆誤或中英文版本的不一致之處進行修訂。

 

請在 此處 參閱新修訂的品牌專員協議書(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以了解以上修訂的詳情。

這些修訂對您作為品牌專員至關重要。您應仔細閱讀此等修訂內容。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訂,您可以隨時以書面通知我們終止您的品牌專員帳戶。

 

II. 會員協議書的修訂

 

有關修訂的概覽

 

2025年1月1日起, 會員協議書將會 (1) 加入Nu Skin International, Inc.使其與Nu Skin Enterprises Hong Kong, LLC共同作為會員協議書的締約方;(2) 新增關於會員帳號擁有人的條款; 及 (3) 對退款及更換產品政策以及未領取/未能送達產品的政策進行修訂。

以下是有關香港及澳門市場會員協議書的詳細修訂內容:

 

修訂詳情

 

1.     加入Nu Skin International, Inc. 作為會員協議書的締約方

 

Nu Skin International, Inc. 會被加入作為會員協議書的締約方。按此,您的會員協議書將會是一份由Nu Skin International, Inc. 、Nu Skin Enterprises Hong Kong, LLC (統稱為「如新」)和您作為會員所簽訂的協議。

 

2.     在會員協議書中加入新的第4條款:

 

「4. 會員帳號的擁有人。如您的會員帳戶是根據銷售績效計劃從您的品牌專員帳戶轉換為會員帳戶的,則除了您(作為會員帳戶的擁有人)以外,亦可能會有其他個人登記在您的會員帳戶名下。在您(作為會員帳戶的擁有人)的許可下,這些個人可以在您的會員帳戶下購買產品,但您應對在此會員帳戶下進行的所有活動承擔全部責任。」

 

3.     原會員協議書第5條有關「退款及更換產品」的條款將被以下內容取代:

 

「6. 退款及更換產品。

 

 

1) 退貨退款政策:

除非現行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您在會員計劃下直接從如新購買產品,若 (i) 退回的產品是未經開封並可重新銷售的,及 (ii) 於訂購日起12個月內退回,如新會在扣除售價的10%作為行政費後,把售價的90%款項退回給您。如新不會退還產品運費給您。您亦可退回產品組合或套裝裡面的單個產品。如可行的話,退款的方式將根據實際付款方式而定。如使用信用卡付款,將會安排信用卡回帳為退款方式。如以現金付款,則會安排核發產品的信用額。如新可選擇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替代退款方式。

2) 退貨退款政策可能不適用於某些產品促銷。在這種情況下,具體細節將於事前給予通知。

3) 從如新直接購買產品的更換政策:

除非現行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如發現如新錯誤交貨,或是產品有損壞或瑕疵,在您於指定期限內通知如新的前提下,如新將會更換相關直接從如新購買的產品。如屬錯誤交貨的情形,請於收貨日起14天內通知如新;如屬產品有損壞或瑕疵的情形,請於收貨日起12個月內通知如新。如無法更換相同產品,如新將 (i) 按該更換產品的價格向訂購該產品的會員核發如新的信用額(該信用額度可以用來購買其他如新產品);或 (ii) 退還全部購貨款項。

4) 退貨退款或換貨的程序:

為了獲得退款或換貨,您必須親自(或出示直接從如新購買產品的會員的有效授權書)到如新公司並出示購貨單據/提貨單之正本,連同產品來進行退款或換貨。如新不會退還產品運費或您因退回產品而產生之其他費用。」

 

4.   原會員協議書第6條有關「未領取/未能送達的產品」的條款將被以下內容取代:

 

7. 未領取/未能送達產品的政策.

您明白,當您直接從如新購買產品,如新在處理您已購買但未被您領取或未能向您送遞產品時,將產生行政上的時間及費用。因此,您同意以下條款:

 

1)    當產品應由您提取而您於發貨日起之14天內,仍未能或因任何疏忽原因而未到如新提取產品,如新將有權在無需再向您提示、通知或交代的情形下,取消您訂購該產品的訂單,並會在扣除售價的10%作為行政費後,把售價的90%款項退回給您。

 

2)    若您要求如新而如新同意送遞任何產品給您,但由於您所提供的送遞地址不正確、地址不全或您所提供的收貨人不在該地址,致使如新未能送遞產品給您,如新會再次與您聯絡以便作出送貨安排,但將會收取港幣50元作為第二次的送貨費用或更改訂單內容之行政費。若您要求如新而如新同意送遞任何產品到您所選擇的順豐香港自營網點 (*順豐香港自營網點包括順豐營業點﹑順豐站及順豐智能櫃),但您未能或因任何疏忽原因而未能在收到SMS通知後24小時內提取產品,產品將會因為無人領取而退回給如新。如新會再次與您聯絡以便作出送貨安排,但將會收取港幣50元作為第二次的送貨費用或更改訂單內容之行政費。請注意,更改送貨地址後的送貨時間或需額外多加3個工作天。假如您已購買的產品因上述理由未能於發貨日起之14天內送達或取貨,如新將有權在無需再向您提示、通知或交代的情形下,取消您訂購該產品的訂單,並會在扣除售價的10%作為行政費後,把售價的90%款項退回給您。」

 

5.     其他修訂:

 

針對若干筆誤或不一致之處進行修訂。

 

您就此等修訂所享有的權利

 

這些修訂對您作為會員至關重要。您應仔細閱讀此等修訂內容。請在 此處 參閱會員協議書(於2025年1月1日生效)全文。

 

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訂,您可以隨時以書面通知我們終止您的會員帳戶。

 

III. 自動訂貨計劃申請合約的修訂

 

以下是有關香港及澳門市場ARO合約的主要修訂重點:

 

1) 修訂第H段以更詳細地列出有關未領取/未能送達產品的政策;

2) 針對若干重覆條文、筆誤或不一致之處進行修訂。

 

請在 此處 參閱新修訂的ARO合約(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以了解以上修訂的詳情。

 

這些修訂對您作為ARO會員至關重要。您應仔細閱讀此等修訂內容。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訂,您可以根據ARO合約第N條以書面通知我們終止您的ARO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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