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星大獎 2.0 相關細項說明
*時間
2010 年 7 月 ~ 2011 年 6 月
*考核辦法
1) 於考核期間培訓出1 ~ 4位第一代新星紅寶石級直銷主任者,將分別頒贈一星、二星、三星及四星創星大獎。
2) 創星得主以及新星紅寶皆必須於考核期間維持任4個月紅寶主任以上獎銜。
3) 於2011年6月,創星得主必須維持紅寶石級以上資格,新星紅寶必須維持青金石級以上資格。
*細項說明
1) 創星得主與新星紅寶於維持4個月紅寶獎銜期間,其第一代如為重整主任,則須有一下線自立主任(不限代數),始能列入計算為合格之G1主任線。
2) 創星得主與新星紅寶於2011年6月之獎銜資格維持,其第一代如為重整主任,則須有一下線自立主任(不限代數),始能列入計算為合格之G1主任線。
3) 新星紅寶必須是過去從未曾達到紅寶主任以上獎銜者,曾經上過紅寶主任者如重新遞交LOI考核再次晉升紅寶仍不列入計算。
4) 創星得主或新星紅寶不需要於相同月份同時維持紅寶主任以上資格。
5) 任何NU SKIN市場的紅寶石級以上主任,於大中華區市場產生1至4位新星紅寶者,均可獲頒相對創星大獎(新星紅寶及其4位第一代下線必須都來自大中華區)。
6) 於2010年4~6月份產生的新科紅寶,如果於考核期間(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維持任4個月紅寶獎銜者,也會被列為新星紅寶。
*注意事項
1) 如上文所述的獎勵僅限於每直銷權最多兩人(限第一和第二申請人或其直系親屬參加)。獎勵不得轉讓或兌現。不包含簽證及往返機場的交通接駁。
2) 無法參加旅遊者,公司將不補助現金。
3) 旅遊出發前,創星得主必須維持紅寶石級以上資格,新星紅寶必須維持青金石級以上資格,始得參加旅遊。
4) 若日後退貨情形足以影響獎勵方案業績計算標準者,公司將於其後之業績獎金扣除旅遊獎勵。
5) 直銷商必須遵守所有公司政策與程序。本公司有權取消違反 NU SKIN 政策和程序的直銷商獲獎資格。 6) 本公司可視需要有權修訂獎勵方案的條款和條件。